今后就本事件,不提出任何民事、刑事上的异议。
即使出现后遗症,也可能难以索赔或报案起诉。
诊所有时会以退款或免费修复手术为条件,要求您在韩文和解书上签字。一旦签字,以后可能很难再要求治疗费或精神损害赔偿。下面整理了签字前需要确认的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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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韩国民法中,双方互相让步、结束纠纷的约定称为“和解”(民法第731条)。和解的内容不能以“当时理解错了”(错误)为由撤销,只有对纠纷以外事项的错误等少数例外(民法第733条)。
韩国大法院(最高法院)也认为,如果收下一定金额并约定放弃其余请求,之后损失即使扩大,原则上也不能再要求赔偿。和解时无法预见的严重后遗症等可能成为例外,但认可的范围很窄,在该案中法院也认定和解有效(大法院2000年3月23日 99다63176 判决)。
韩文文件中如果出现下面这类条款,需要特别注意。请对照您手上的韩文原文。
今后就本事件,不提出任何民事、刑事上的异议。
即使出现后遗症,也可能难以索赔或报案起诉。
确认本事件的所有纠纷因本和解而终结。
通常表示“以后不再追究”。
确认院方没有医疗过失。
以后主张诊所有过失时,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。
支付退款○○韩元,以此代替一切损害赔偿。
如果退款只是手术费,就可能等于放弃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。
不在社交媒体、评价等处公开和解内容及手术相关事项,违反时支付违约金○○韩元。
可能还会要求删除已发布的评价。也请确认违约金金额。
实际条款因文件而异。相似的表述也可能意思不同,请把文件照片发给我们,由律师确认。
如果退款只是“手术费”,文件却写着“代替一切损害赔偿”,下面这些费用以后可能都无法再要求。
不要只靠口头承诺或聊天记录,请写进和解书本身。
请告诉对方“我想带回去确认”。看不懂内容的韩文文件,请不要签。
每一页都要拍,光线要能看清文字。
本人申请时,医院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(医疗法第21条)。签了和解书之后,可能更难得到配合。
先确认现在的状态和今后的治疗预期,再考虑金额。
通过邮件发来照片,我们用中文为您说明内容。
先不要放弃,请把文件发给我们。出现和解时无法预见的严重后遗症(上述大法院判决)、因受骗或受胁迫而签字(民法第110条)、在困境或缺乏经验时被利用而签下明显不公平的内容(民法第104条)等情况,有争议和解效力的余地。
但这些例外认可的范围都很窄,结论会因具体情况而不同。请尽早咨询。
本页为一般性说明,具体案件需在咨询后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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