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後就本事件,不提出任何民事、刑事上的異議。
即使出現後遺症,也可能難以求償或提告。
診所有時會以退款或免費修復手術為條件,要求您在韓文和解書上簽字。一旦簽字,日後可能很難再要求治療費或精神慰撫金。以下整理了簽字前需要確認的事項。
中文諮詢以郵件方式進行。來所面談時將使用翻譯軟體溝通。
在韓國民法中,雙方互相讓步、結束糾紛的約定稱為「和解」(民法第731條)。和解的內容不能以「當時理解錯了」(錯誤)為由撤銷,只有對糾紛以外事項的錯誤等少數例外(民法第733條)。
韓國大法院(最高法院)也認為,如果收下一定金額並約定放棄其餘請求,之後損失即使擴大,原則上也不能再要求賠償。和解時無法預見的嚴重後遺症等可能成為例外,但認可的範圍很窄,在該案中法院也認定和解有效(大法院2000年3月23日 99다63176 判決)。
韓文文件中如果出現下面這類條款,需要特別注意。請對照您手上的韓文原文。
今後就本事件,不提出任何民事、刑事上的異議。
即使出現後遺症,也可能難以求償或提告。
確認本事件的所有糾紛因本和解而終結。
通常表示「以後不再追究」。
確認院方沒有醫療過失。
日後主張診所有過失時,可能成為對您不利的證據。
支付退款○○韓元,以此代替一切損害賠償。
如果退款只是手術費,就可能等於放棄治療費和精神慰撫金。
不在社群媒體、評價等處公開和解內容及手術相關事項,違反時支付違約金○○韓元。
可能還會要求刪除已發布的評價。也請確認違約金金額。
實際條款因文件而異。相似的表述也可能意思不同,請把文件照片寄給我們,由律師確認。
如果退款只是「手術費」,文件卻寫著「代替一切損害賠償」,下面這些費用日後可能都無法再要求。
不要只靠口頭承諾或聊天紀錄,請寫進和解書本身。
請告訴對方「我想帶回去確認」。看不懂內容的韓文文件,請不要簽。
每一頁都要拍,光線要能看清文字。
本人申請時,醫院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(醫療法第21條)。簽了和解書之後,可能更難得到配合。
先確認現在的狀態和日後的治療預期,再考慮金額。
透過電子郵件寄來照片,我們用中文為您說明內容。
先不要放棄,請把文件寄給我們。出現和解時無法預見的嚴重後遺症(上述大法院判決)、因受騙或受脅迫而簽字(民法第110條)、在困境或缺乏經驗時被利用而簽下明顯不公平的內容(民法第104條)等情況,有爭執和解效力的餘地。
但這些例外認可的範圍都很窄,結論會因具體情況而不同。請儘早諮詢。
本頁為一般性說明,具體案件需在諮詢後說明。
← 返回韓國整形 · 醫療糾紛頁面